苏州澳巴玛纺织有限公司位于盛泽镇坛丘村,主要从事纺织涂层面料加工。记者从盛泽镇综合执法局了解到,该公司由于近一年欠缴各类罚款70多万元,或将面临法院强制执行措施。
2020年12月21日,苏州澳巴玛纺织有限公司的年加工涂层面料3000万米项目由于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被盛泽镇综合执法局依法处以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32万元。
2021年1月11日,该公司的年加工涂层面料3000万米项目又因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三同时”验收即投入生产使用,被盛泽镇综合执法局依法处以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36万元,并对负责人个人依法处罚款人民币9.35万元。但迄今为止,苏州澳巴玛纺织有限公司至今未缴纳上述罚款,欠缴罚款70多万元。
相关行政处罚
盛泽镇综合执法局相关人员告诉记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该局已依法对苏州澳巴玛纺织有限公司下发《催告书》,要求该企业在收到《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相关行政处罚决定,并支付加处罚款(以处罚金额为基数,按照每日百分之三加处罚款计算至实际付款日止,不超过原罚金),加处罚款分别为人民币32万元、36万元、9.35万,上述罚款及加处罚款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54.7万元。
苏州澳巴玛纺织有限公司可在收到《催告书》之日起七日内对处罚进行陈述和申辩,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缴纳上述行政处罚罚款的,盛泽镇人民政府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可查封、扣押、冻结并处分被执行公司的财产。如果仍不能执行完毕的,则可以查封、扣押被执行公司的所有账册、公章、财务章等,并可将被执行公司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严重影响被执行公司以后的生产和经营。
同时,依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有关规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企业主要负责人还将面临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