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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托尔公司土地使用权纠纷调查
时间:2016-09-19 14:37:15    来源:中国纺织报  

对簿公堂为哪般? 
——斯托尔公司土地使用权纠纷调查 
本报记者 朱夕子 


  ■ 本报记者 朱夕子

  近日,记者接到香港斯托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托尔公司”)来信,来信中表示,斯托尔公司在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工业园投资遇到了棘手的纠纷。他们曾多次向相关部门反馈和投诉,又先后向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政府履行协议约定,但至今无果。

  据了解,香港斯托尔公司计划在泰州市海陵区投资创办的是森托尔机器人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纺织机器人的研发和制造。这是一项符合国家大力推进的工业发展方向的项目,属于高端智能化纺织机械项目。

  记者就来信内容专程采访了香港斯托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并就来信的相关内容分别给泰州市当地有关部门发了采访函。

  各说各的理儿

  斯托尔公司相关负责人李庆华在接受《中国纺织报》记者采访时介绍:“2013年夏天,我们与泰州市海陵工业园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签订了多项合同。合同约定,斯托尔公司通过招拍挂竞得土地使用权后,管委员以借款的形式提前向公司给付成交价与基数每亩5万元差额部分,保障公司按时缴纳土地出让金,否则管委会承担全部责任。经过几个月的筹备,斯托尔公司2014年12月1日竞得首宗约87亩的土地使用权,并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首宗土地出让金差额部分计1625万元;合同约定: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的90日内(即2015年3月1日前),一次性付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但时至今日,管委会一直未能按合同约定出借斯托尔已竞得的土地出让金差额,致使企业无法按时向泰州市国土局付清土地出让金。”

  谈及项目进展,李庆华的情绪似乎有些难以抑制:“这样一个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项目落户泰州,作为海陵区管委会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应主动积极地履行协议约定,而不应毁约,这一切真让投资人寒心!”

  就记者的采访,泰州市政府有关部门给出了书面的采访回复。

  回复中,政府方面承认有这样一份合同,但是担心斯托尔公司没有投资以及履约的能力。他们表示“该项目有可能涉及虚假投资,存在骗取土地出让金,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可能。”回函中解释了未能按期出借资金的原因:“第一,经多方查证,斯托尔公司是签署上述协议时才于2013年在香港成立的一家公司,公司在香港无任何资产或其他投资,仅有450港元的维护费用。第二,斯托尔公司投资项目涉及地块的土地竞拍保证金,是在海陵工业园区多次催促下,斯托尔公司缴纳的注册资本金。斯托尔公司在将68万美元缴到工商局认定的基本账户后,随即又把该笔资金作为竞拍保证金缴纳给国土部门,就是在这种出资状况下,斯托尔公司至今也未能将其公司章程规定的首期450万美元出资认缴到位。”

 

  好项目也怕被耽搁

  对于政府部门的这一说法,李庆华并不认同。他说,斯托尔公司在给泰州市海陵区领导的《关于“森托尔机器人”项目的汇报》中也曾明确表示,斯托尔公司可以承诺并自愿进行公证:如因公司原因影响本项目的实施,公司自愿承担一切责任,无条件撤出。

  对斯托尔公司投资主体的质疑,李庆华表示:“斯托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是于2012年9月7日在香港注册成为有限公司的,由中国委托公证人及香港律师出具证明书,并经江苏省泰州市商务局审查认可的香港公司,同时泰州市海陵区政府相关部门对其进行了反复的研究、论证和审核、批准,其项目投资的合法性及可行性毋庸置疑。项目从招商洽谈、可行性论证,到签约,再到项目全面推进、土地招拍及纠纷频出,至今已过去3年多的时间,目前政府对项目投资主体的资质、实力提出质疑,并担心国有资产流失,时间上说不过去。”

  有关公司章程注册资本金出资期限事宜,李庆华解释说:“公司章程中注册资本金到账期限规定的执行,应根据项目的运行情况而定,属公司内部操作事宜。首批68万美元缴到工商局认定的基本账户时,就由于政府迟迟不能出具资金用途的证明,造成中国人民银行无法结汇。经公司项目部与泰州市国土局及海陵区政府相关部门的多次沟通协调,且在泰州市国土局及商务局主管领导的干预下,问题才得以解决。实际上,由于森托尔机器人项目一直不能如期推进,将会造成注册资本金无理由结汇,如打入项目账户的外汇不能及时结汇的话,将会给公司产生不必要的财务成本,严重损害公司的利益。” 

  虽然项目因土地使用权问题而造成基建工程停滞不前,但项目自启动以来,公司一直严格遵守双方的约定,稳步推进本项目的实施。斯托尔公司专门成立了森托尔机器人有限公司,并已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反复的论证和分析,按123亩的用地规划线完成了所有工程勘察、设计及图审工作,对场地及河道进行了全面整理;同时组建产品的研发机构,引进许多高层人才,新产品研发已取得了重大的突破。经过3年来的不懈努力,斯托尔公司自主研发的智能缝合机器人产品已经研制成功,并获得多项发明专利,属全球首创。产品经小批量试用,性能稳定,深受用户企业的欢迎,其市场前景十分广阔。

  李庆华不解地问:“当初这个项目是如何认证和审批的?造成现在这样的结果,责任该由谁来承担?有关部门的诚信何在?”

  对于本案的最新进展,泰州市政府部门回应称:2015年,斯托尔公司以泰州市人民政府、海陵区人民政府、海陵工业园区为被告,要求履行合同将土地差价款支付(不是出借)给斯托尔公司。该案件经过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最终作出裁定驳回了斯托尔公司的诉讼请求。后斯托尔公司不服,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目前,案件仍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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