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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染行业规范条件(2023版):企业水重复利用率应达45%以上
时间:2023-12-25 09:29:33    来源:工信部  

为推进印染行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引导印染行业向技术先进、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产业转型,2023年12月20日,工信部消费品工业司发布《印染行业规范条件(2023版)》。该文件按鼓励创新、节约资源、降低消耗、保护环境和安全生产原则制定。

  文件明确,新建印染项目应在工业园区内集中建设并符合园区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等要求,实行集中供热和污染物集中处理。

  在工艺装备方面,文件要求企业采用技术先进、绿色低碳的工艺装备,禁止使用有关政策文件明确的淘汰类工艺装备,主要工艺参数应实现在线检测和自动控制。企业燃煤锅炉应实现超低排放,鼓励企业使用清洁能源供热。新建印染项目应采用助剂自动配液输送系统。鼓励企业采用染化料自动称量系统和染料自动配液输送系统。企业应配备冷却水、冷凝水及余热回收装置。企业应选择采用可生物降解(或易回收)浆料的坯布,使用符合低挥发性有机物(VOCs)含量等要求的生态环保型染料和助剂。

  文件还鼓励在主要印染设备主机中使用符合《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8613)规定的二级及以上能效等级的电机。连续式水洗装置要密封性好,并配有逆流、高效漂洗及余热回收装置。间歇式染色设备最小浴比应在1:8(含)以下。定形机应配套安装废气收集处理装置、余热回收装置。涂层机应配套安装废气收集处理装置、溶剂回收装置。丝光机应配备淡碱回收装置。

  印染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和新鲜水取水量要达到规定要求。企业水重复利用率应达45%以上。

  环境保护方面,文件重点提及四大内容:

  (一)印染项目环保设施要按照《纺织工业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标准》(GB 50425)的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依法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运行。印染项目应依法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通过审批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企业应依法申请排污许可证,并按证排污。

  (二)企业应有健全的环境管理机构,制定有效的环境管理制度,获得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能源审计,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验收,不断提高清洁生产水平。企业应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储备必要的环境应急物资,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第一时间开展先期处置,并按规定进行信息报告和通报。

  (三)企业废水排放应符合《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7)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企业应采用高效节能环保的污泥处理工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填埋处置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等标准。企业废气排放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等标准,有地方标准的应执行地方标准。企业厂界噪声应符合国家《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等标准。

  (四)企业应严格执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严格落实《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有关要求,从源头避免使用列入《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的化学物质以及对消费者、环境等有害的化学物质。

  此外,该文件已自2023年12月12日起实施。《印染行业规范条件(2017版)》(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7年第37号)同时废止。文件全文及《印染企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同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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