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出台缫丝加工业增值税核定扣除新政
时间:2015-03-24 10:22:28 作者:广西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发布了《关于在缫丝加工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公告》,决定在全区缫丝加工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的新政策。
新税制自2015年4月1日起在广西施行,执行统一的扣除标准为每吨生丝(厂丝)干茧单耗数量为3.3吨;鲜茧折算干茧的比例为2.7∶1,自治区90多家缫丝加工企业将会在4月中旬鲜茧上市时享受到这一新税制。
长期以来,丝绸企业原料茧采购执行的进项税率为13%,而制成的产品销项税率为17%,增值税只能按13%抵扣,导致企业承担了4个百分点的不合理税负,增加了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和负担。广西是全国蚕茧和生丝生产大省,2014年蚕茧和生丝产量分别达到33万吨和4.07万吨,分别占全国总量的45%和25%。新税制的出台,将使广西缫丝加工企业的税负更加合理化,缩小地区间或企业间税负差距,减轻丝绸企业的负担,有利于其茧丝绸产业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