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和成为福建知识产权试点单位
时间:2015-01-27 04:04:44
本报讯 近日,福建省知识产权局颁发了《关于确定2011年福建省知识产权试点单位的通知》,授予全省120家企事业单位为2011年福建省知识产权试点单位。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荣登名单之列。
试点单位自2011年1月1日起开展试点工作,试点期为3年。3年后,福建省知识产权局统一组织考核验收。在此期间,将根据需要对试点单位的知识产权工作进行调研和指导,总结交流试点工作情况,全面推进福建省知识产权工作。(朱小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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