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新修订的《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对婴幼儿纤维制品、学生服等4类产品实施重点监管。
新修订的《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明确:禁止使用医用纤维性废弃物、使用过的殡葬用纤维制品,用于加工制作纤维制品;禁止利用再加工纤维,生产内衣、婴幼儿纤维制品;禁止利用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生产婴幼儿用絮用纤维制品的填充物、铺垫物。
该办法同时对纤维制品标识提出严格要求。学生服、内衣、婴幼儿纤维制品,应当标注纤维成分及含量、安全类别;利用循环再利用原料生产的纤维制品,应当在标识中明示所用原料,保护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学生服应当经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出厂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
市场监管总局质量监督司司长王胜利强调,对学生服等具有集中采购、统一使用特点的产品,严格执行供货前送检制度,确保每一批次产品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据了解,新修订的《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除了对婴幼儿纤维制品、学生服等实施重点监管,该办法对絮用纤维制品(即被褥、棉服等)提出严格要求,明确不得用废旧回收物作为填充物。不得使用被污染的纤维、废旧纤维制品或再加工纤维、棉短绒(手扯长度为13mm以下)等作为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填充物、铺垫物的原料。
同时,市场监管总局还发布了强制性国家标准《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GB 18383—2025),该标准也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新国标规定,除再生聚酯纤维外,其他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不应作为加工3岁(36个月)及以下婴幼儿用絮用纤维制品的填充、铺垫物原料。
此外,新国标还规定了不同材质絮用纤维制品含杂率和允差范围,杜绝以次充好,虚假标注。
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副司长王玉环介绍,使用循环再利用原料生产的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应以各种清晰可见的方式明示所有原料,包括循环再利用原料,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纤维制品生产销售领域可能出现的违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采取“零容忍”态度,综合运用监督抽查、质量监测、执法检查等手段,引导生产企业切实提升重点纤维制品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新修订的《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要求,生产者应当建立并执行原辅材料进货检查验收和记录制度。
针对电商平台、直播营销、社交电商等新型销售渠道,市场监管总局将强化线上线下全渠道监测,及时评估纤维制品质量安全风险,推动电子商务平台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