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本报记者 马瑞
编辑| 王亦一
5月27日,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发布《关于布置中国质量协会继续开展全国质量标杆遴选和经验交流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根据中国质量协会《关于开展2019年全国质量标杆活动的通知》(中国质协字[2019]109号)文件精神,中国质量协会2019年继续开展全国质量标杆遴选和经验交流活动。作为全国质量标杆组织单位,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将继续做好纺织企业全国质量标杆申报组织工作,材料申报至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产业部,申报时间截止到2019年6月15日前。
质量标杆是指有关组织应用先进质量管理的理念、方法、工具或互联网手段,开展质量管理和改进创新活动,以提高质量水平、提升经营绩效的典型经验。
符合以下条件的单位均可申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近三年连续保持盈利;在质量、诚信、安全、环保等方面无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其申报的方法和经验已在本单位成熟应用,对质量和绩效提升有明显促进作用,在地区和行业内表现突出;承诺被遴选为全国质量标杆后,积极参与相关经验的分享交流活动。
依据中国质量协会《关于开展2019年全国质量标杆活动的通知》(中国质协字[2019]109号)文件精神,2019年,中国质协将继续深入推广质量标杆典型经验,与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合作,举办4期全国质量标杆经验交流活动,通过专家讲座、标杆经验分享等形式,宣传推广质量标杆单位的先进质量管理理念、方法和经验,引导更多组织“学标杆、做标杆、超标杆”。2019年将组织200家以上中小企业参与经验交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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