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本周要闻
迎接建党九十周年《钱之光传》摘登(十七)
时间:2015-02-04 20:09:14      
    为了减轻国家机械工业部门的负担,保证纺织工业的发展,钱之光决定纺织系统自造专用设备,建立自己的纺织机械制造工业。

    然而,对于这一决定在当时也有争议。有人认为纺织工业部“不务正业”,应该把纺织机械制造归口到机械工业部。钱之光得知后并不去争论,他一方面勉励纺织机械行业的同志努力做好自己的工作,取得好的业绩;一方面利用机会向中央领导和经济领导部门宣传纺织部自己制造成套设备的有利条件和具体打算,以理服人。纺织工业部组织纺织系统自己的机械厂只用一年左右时间,就设计制造出十几万棉纺锭和两千多台织布机,满足了当时新建纺织厂的需要。

    这一事实令人刮目相看。因此,在政务院讨论各部行业归口时,时任中央财经委员会主任的陈云,特地关照中央财经委员会重工业处处长沈鸿:“纺织系统的机械和修配厂,他们已组织生产自用的纺织成套设备,你们就不要收他们的了,可以仍归纺织工业部领导。”陈云的这些话,充分体现了对纺织工业部和钱之光的支持和信任。

    为加强对纺机制造的领导与管理,钱之光决定并报经中央有关部门批准,于1952年7月成立机械制造局和纺织机械设计公司,任命部办公厅主任袁超俊转任机械制造局局长,部计划司副司长李逖和业务司副司长李正光转任机械制造局副局长。加工工业部门自己设立机械制造局的做法,在当时是少有的。1953年3月,纺织工业部将分属各大区纺织工业管理局管理的上海第二纺织机械厂、中国纺织机械厂、远东针布厂、青岛纺织机械厂、天津纺织机械厂、郑州纺织机械厂以及正在建设的经纬纺织机械厂,全部划归部机械制造局直接管理。1954年,又增聘了以苏联机械工业部纺织机械制造总局局长为首的4名专家(其中有纺织、印染和机械专家)当顾问。

    1956年3月初,毛泽东听取纺织工业部、轻工业部、地方工业部、手工业管理局和国务院第四办公室的汇报。钱之光汇报了纺织工业“一五”计划的执行情况、基本经验以及远景规划设想。毛泽东再次肯定了纺织工业部门自己动手制造纺织设备的做法。汇报到纺织工业设备制造和已有年产60万锭成套设备制造能力时,毛泽东说:“专用机器有条件自己搞的,就自己搞,不要依靠机械部门。60万锭生产能力小了,应再搞一些。”当汇报到在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机械制造部门不能满足纺织工业的需要时,毛泽东说:“你们野心不大,斗争性不强。重工业部门都在积极地抓,你们老是推。凡是机械部不干的,你们都干,积极抓人,自己干,这样才有保证。”钱之光听了毛泽东的这番话深受鼓舞,更加坚定了抓纺织机械制造的决心,以至后来有些为纺织机械配套的专用马达、轴承和仪器仪表都由纺织系统自己制造。因此,纺织工业部在当时被誉为半个机械部。

    1958年“大跃进”期间,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工业管理体制的规定”,原由纺织工业部直接管理的纺机行业的一批骨干企业,一度下放到地方,并由一机部归口统筹安排。原属纺织工业部的机械制造局更名为一机部七局。下放骨干企业和改变行业归口时明确规定:这些专门制造纺织机械的工厂,仍按原有协作分工继续进行生产。改行这样的管理体制后,很快就出现了问题。这些纺织机械厂下放地方管理后没有多久,一些纺织机械厂的生产出现了混乱现象。不少省市根据自身需要,给纺织机械厂增加了许多其他任务,有的甚至把钢材挪作他用;或者为了争相发展纺织工业、多建纺织厂,提出要在省内各自成套生产纺织设备,而且指标高得惊人,1958年当年就要求生产近千万锭的成套棉纺设备,超过生产能力的10多倍,以致1958年原定生产120万棉纺锭的计划到7月底仅完成了30万锭。钱之光感到这样下去,纺织工业系统正在进行的大规模建设将受到重大影响,于是在8月25日以纺织工业部党组的名义向中央写了报告,如实反映情况。报告引起了中央的重视,当年下半年北戴河会议期间,毛泽东关照周恩来说:“纺织机械不要打乱,让他们自己搞下去。”刘少奇在大会上也明确指出:“纺织机械不放了。”当时上海市市长柯庆施也改口说:“纺织机械是特殊情况,其他制造设备的工业就不要收了。”

    到1958年9月11日,国务院决定纺织机械工业仍划归纺织工业部统一领导,并将一机部七局划归纺织工业部领导,更名为纺织机械司。下放地方管理的各纺织机械厂,改为纺织工业部和省(市)双重领导、以纺织工业部为主的管理体制。

纺织中国在线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纺织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纺织报,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获得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纺织中国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纺织报)”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7751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