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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接建党九十周年《钱之光传》摘登(二十四)
时间:2015-02-04 21:47:14      

纺织品出口为进口粮食创汇

    “大跃进”的失误,导致上世纪60年代初,整个国民经济陷入了严重困难的境地。当时,由于棉花等原料大幅减产,大批纺织企业被迫停工,致使城乡市场纺织品供应严重短缺,布票不能按计划足额发放和兑现,人民的基本衣被需要难以保证。

     1961年1月14日~18日,党的八届九中全会在北京召开。这次会议决定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钱之光根据纺织工业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纺织工业的调整工作,实际从1960年就已开始,当时调整的重点是缩短依靠农业原料的基本建设战线,发展人造纤维,使纺织工业与农业提供原料的情况相适应。1961年又进一步调整了生产战线,对原料供应无保证、产品销路不畅、设备条件差的企业或关停,或缩小生产规模,或合并,或转变生产任务,以便与整个农业的情况相适应。经过调整,全国纺织工业系统共关、停、并、转了862个企业。到1962年底还有1640个企业,其中棉纺织厂(包括单织厂)由1961年底的1019个减少为512个;棉纺锭由975万锭减为616万锭;织机由26.3万台减为15.8万台。针织、染织、缫丝、麻纺织等行业的生产能力也都压缩了30%左右。纺织工业部直属的纺织机械厂由32个调整为13个。

    为做好调整企业和精简职工工作,钱之光费尽心血。当时东北是精简职工的重点,钱之光随周总理专程到东北研究相关政策措施。钱之光认为,纺织厂的关停不是市场不需要,而是原料不足,而原料生产是可以较快恢复的。如果工厂关死,工人全部离厂,不利于设备维修,以后恢复生产的难度会很大。因此,1962年9月27日,钱之光以部党组名义向国家计委、经委、财办作了《关于调整纺织工业停工方式的请示报告》。报告指出:为了有利于生产安排和设备、厂房的维护保管,有利于安置无法处理的职工和今后生产的恢复,建议采取在企业内减少开工班次或开动部分设备的办法,适当增开一些企业。国家计委、经委在10月26日批准了这个报告。事后证明,钱之光的这个意见是正确的,对恢复生产十分有利。

    在调整生产的同时,也相应地精简了大批职工。1960年末,全国纺织工业共有职工200万人。中央精简小组批准1961年和1962年两年精简64.7万人。到1962年底,实际精简了71万人。

    贯彻“八字”方针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恢复和增加棉花生产,这样才能更好地恢复纺织生产。1961年4月,中共中央决定对收购重要经济作物实行奖励粮食的政策。其中规定,每收购一担棉花,奖励35斤粮食。《人民日报》发表《粮棉必须兼顾》的社论,指出“粮棉兼顾是一个相当长时期的任务”。1962年12月,国务院在北京首次召开全国集中产棉区棉花生产会议,区县级干部全都到会,讨论1963年的棉花播种和生产计划。自此,国务院每年都召开棉花会议,绝大多数会议周总理都亲自参加。1964年棉田播种面积达到7400万亩,比1962年增加了2200万亩;棉花产量达到3325万担,其中收购量达到3079万担,比1962年增加1800万担。

     1967年1月5日,《人民日报》报道:中国棉花生产在连续4年增产的基础上,去年又创了历史最高记录,总产量达4674万担。棉花的增产为国民经济调整后的纺织工业恢复生产,创造了重要条件。

    正如钱之光所料,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全国人民认真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经过两三年的努力,国民经济的元气逐步恢复,纺织系统停下来的建设项目相当大一部分也有条件的恢复建设。纺织工业部于1964年1月21日向国务院报告,建议在1964年复工棉纺锭170万枚,织机5.2万台及相应的印染设备。这一建议得到国务院批准。到1964年8月,根据纺织原料形势好转、市场需求迫切和纺织生产能力不足的情况,纺织工业部又向国务院提出1964年第二步再复建棉纺锭38万锭、织机1.05万台,以及麻袋、丝绸和相应的印染、针织复制、纺织器材和纺织机械制造项目,并提前建设一部分续建项目:棉纺织厂13个、共65万锭,毛纺织厂4个,化纤厂5个。国务院8月6日即批转各省、市、自治区人民委员会和中央有关部委,要求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地完成任务,以适应纺织生产的迫切需要。至此,该复工的企业已全部复工,“二五”计划期间基本建成的、条件较好的建设项目也都恢复建设,整个生产建设秩序基本恢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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