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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年鏖战背后的故事
时间:2015-01-31 15:41:44      

    本报记者 李娟

    尽管欧盟对华聚酯短纤反倾销案已于今年6月彻底终结,但直至近日见到孙亚,记者才有机会揭开这场8年持久战的来龙去脉。孙亚是慈溪江南化纤有限公司的副总经理,而慈溪江南化纤是中国唯一一家主导参与了欧盟案全过程应诉、抗辩的再生聚酯短纤企业。

    作为国外对华发起的第一个聚酯短纤反倾销案,从2003年原审开始到今年6月结案,大致可以分为5个阶段:一是2003年12月原审立案至2005年3月征税的原审阶段;二是2007年再生聚酯短纤企业向欧委会审请复审阶;三是2008年针对欧委会对复审的不公正裁决,将欧委会上诉至欧盟法院阶段;四是2010年3月欧委会对该案进行日落复审,行业企业向欧委会审请价格承诺阶段;五是2011年6月终止该案。

    失去市场经济地位 原审败诉

    据孙亚介绍,2003年12月,欧洲委员会(以下简称“欧委会”)就中国输欧聚酯短纤发起反倾销调查,涉案金额2600万美元,其中原生聚酯企业上海远纺占案值的70%左右,其余则多是再生聚酯企业。原审有5家企业应诉,分别是上海远纺、杭州安顺、江阴长隆、江苏霞客和慈溪江南。

    在立案后的短短几个月时间里,应诉企业填写了大量的调查问卷,并经历了欧盟官员关于企业市场经济地位认定的现场核查。2004年5月,除上海远纺外,其他4家再生聚酯短纤企业均不被承认市场经济地位,失去以自身正常价值计算倾销税的权利,欧盟为该案选择的替代国是美国。对中国的再生聚酯短纤企业而言,失去市场经济地位即基本确定败诉。

     2004年11月,除原生聚酯企业上海远纺被定以4.9%的倾销税外,其他中国应诉企业被课以18.6%~26.3%的倾销税,未应诉企业则按最高税49.7%执行,中国再生聚酯企业可谓完全失去欧盟市场。

     2005年3月,欧盟开始对中国出口企业征收反倾销税,原审结束。

    对于该案原审的判决,孙亚及很多应诉企业代表都认为,无论是欧盟不承认中国企业市场经济地位、对替代国和替代企业的选择上,还是欧盟官员在现场核查中对一些问题的判定上,都有令人不满和遗憾的地方。正是因为怀着这样的心情,多年来他们一直关注该产品在欧盟市场的情况以及欧盟对贸易政策的变化,千方百计寻求申诉的机会。

    要求非歧视将欧委会告上法庭

    事实上,在2005年到2007年间,欧盟对进口聚酯短纤的反倾销政策发生了很大变化:在先后被欧盟反倾销的15个国家和地区中,除了中国、韩国和沙特仍被继续征税外,其他国家和地区陆续被取消或终止反倾销措施。

    特别是2007年6月,在对中国台湾和马来西亚案的终裁时,因申诉方撤诉,欧委会终止了对台、马案的调查且无税结案。“这对当时仍深陷反倾销泥沼中的中国大陆、韩国和沙特而言,明显存在歧视,违反了WTO非歧视性原则。”孙亚对此印象深刻。

    针对这种情况,2007年8月,慈溪江南、宁波大发等几家再生聚酯短纤企业委托纺织商会聘请专业律师事务所向欧委会提出了书面意见,要求欧委会根据WTO反倾销协议的非歧视性原则撤销对中国大陆聚酯短纤的反倾销措施。

    几番争取下,2007年8月30日,欧盟以继续征税是否符合欧共体利益为由,发起针对中、韩、沙特的部分临时复审。

    这次复审在2008年7月披露裁决草案。该草案认为,取消对中、韩和沙特的反倾销措施不利于共同体利益,并指出中国台湾和马来西亚案与中国大陆、韩国、沙特案各自调查期不同,而且前两案是申诉方主动撤诉的,终裁对倾销和损害没有认定,与中、韩和沙特案不具可比性,因此得出相反结论并不违反非歧视性原则。

    但中国企业并不这么认为,包括孙亚在内的相关人士,对于欧盟的这项裁决选择了继续抗争。2008年12月,慈溪江南等7家中国主要涉案企业向欧盟一审法院起诉欧委会,状告该调查机关对中国产品歧视性征收反倾销税。同时,在2009年1月,针对欧盟的歧视性做法,中国纺织商会代表企业向中国商务部提交申请,要求将此案诉至WTO争端解决机制。期间,欧盟又对沙特实行了日落措施,终止了沙特的反倾销税。

    灵活应对 8年抗争终得胜利

    2010年3月,原审5年到期,欧盟对中国单独发起了日落复审调查,准备继续维持后5年的征税。

    对于中国的再生聚酯短纤企业而言,要在国际上争取公平合理的地位,抗争是必须的,但现实问题同样重要。孙亚回忆道,当时针对欧盟可能继续5年征税的现实问题,在律师的指导下,慈溪江南等企业采取了更加灵活的应对方式——搁置争议,努力争取向欧盟出口的机会。

    为此,由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代表7家再生聚酯短纤企业向欧委会申请部分临时复审,要求欧委会在决定继续征收反倾销税措施的情况下,接受中方企业的价格承诺。迫使欧盟给中方企业一个说法。

    正是这种长期的、坚持不懈的精神,以及多家单位联合,采取多渠道、多途径、多种方式的申诉和抗争,使得今年3月欧盟计划终止对华聚酯短纤反倾销案。而在今年6月11日,欧盟正式发布公告,由起诉方撤诉,终止反倾销,此案历经8年终于尘埃落定。几家再生聚酯短纤企业,以自身微弱而坚韧的力量,在行业协会、商会、政府和法律的帮助下,为中国聚酯短纤行业重新开启了欧盟市场的大门。

    “生于忧患、死于安乐”,孙亚告诉记者,在欧盟反倾销案原审失利及当时国内经济软着陆的环境倒逼下,再生聚酯企业采取各种措施积极应对,反而让行业更加健康地成长起来。经过欧盟案,企业在国际诉讼时应诉的积极性、有效性更高,应诉方式更加灵活。在欧盟案不断应诉的过程中,聚酯短纤行业又有美国案、南非案、巴基斯坦案、印尼案相继获得成功,无不印证了企业的成长。同时,中国产品进一步拓展国外市场,不仅在传统美国市场份额不断增长,而且在新兴市场的发展同样强劲。

    全面总结增强竞争力需要更大智慧

    

    案件已经终结,但其中蕴涵的宝贵财富需要有心人挖掘。作为中国再生聚酯行业中的一员,孙亚深入总结了欧盟反倾销案中行业形势的变化,以及案件对企业发展道路的影响。“欧盟立案时,中国再生聚酯短纤企业的外向型之路刚开启。面对趋于饱和的国内市场,自身规模普遍较小、对国际诉讼知之甚少等制约因素,使涉案企业遭受了极大的困境。而今,中国再生聚酯短纤的产能已超过700万吨,是2003年的近4倍。企业在产品多元化、管理精细化等方面都有了明显的突破。”

    另一方面,慈溪江南、杭州安顺、江阴长隆、江苏霞客等涉案企业在积极应诉的同时,也在思索失去欧盟市场后企业发展方向的调整,并最终实践出不同的道路。孙亚总结指出,这些企业一是通过走出去办企业的方式,守住欧盟市场。比如从2006年开始,慈溪外贸和新世纪化纤在越南共同投资越南新世纪化纤,长隆集团在越南投资长隆(越南)化纤,凯杰进出口公司在印尼投资化纤厂等,其目标市场主要是欧盟。二是使产品规格由大众化向精细化发展。如杭州安顺关闭了常规产品生产线,转而生产差别化、高端化的再生聚酯产品。三是积极开拓其他市场,同时放慢发展脚步,练好内功。如慈溪江南2004年起就将主要市场转移至美国,将2005年的投资计划暂停,同时密切关注美国对中国的贸易措施,在后续的美国案中实现有效应诉。

    在孙亚看来,欧盟反倾销案的结束,很大程度意味着其他国家利用反倾销手段阻碍中国再生聚酯短纤出口告一段落。让她得出这一结论的原因有两方面,一是国外市场需求仍然强劲,需要来自中国的产品支撑其下游产业的良性发展。以欧盟案为例,2010年欧盟聚酯短纤的进口增幅超过了20%。二是各立案国本土企业可能在成本上基本能够同中国产品竞争,所以无需再运用反倾销手段。事实上,从美国近两年再生聚酯短纤企业的快速发展来看,这种现象已经存在。

    孙亚认为,前者固然让人可喜,但在全球经济形势不容乐观的当下,国外市场需求有待观察;而后者意味着中国再生聚酯产品将面临更大的挑战,“如何增强竞争力,需要更大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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