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动态
加盟模式审核趋严再降过会率
时间:2015-01-31 17:28:14      

    本报记者 江嫣

    近几个月,发审委要求企业核查并上报三年报告期、每一家加盟店的营收、净利等财务指标,经销模式需提供三年报告期、每一家经销商的终端客户明细。“还有要求保荐人去有代表性的加盟店铺实际审查。”某券商分析师说。

    截至11月,今年服装业企业共有11家参与IPO申请,淑女屋、福建诺奇、维格娜丝、利步瑞、舒朗服饰分别被否,威丝曼临时取消审核,只有森马服饰、九牧王、朗姿股份、百圆裤业、棒杰股份5家企业顺利过会,过会率低于50%,在IPO众行业中最低。

    服装连锁企业的利润质量、连锁规模、品牌力量一直是上市的关键。一家券商纺织服装分析师向记者表示,服装企业多以加盟模式扩张,今年下半年以来,对加盟连锁体制的要求更严很可能是服装企业过会率低迷的重要原因。

    加盟:利与弊

    九牧王今年上半年顺利过会,是少数派的IPO成功者之一,但同时也是一家加盟比例较高的公司。根据2010年年末数据,九牧王公司的销售终端数量是2710家,其中直营终端645家,加盟终端2065家,加盟占比接近80%。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李健向记者介绍,九牧王今年过会时间较早,当时还没严格要求出具三年报告期、每一家加盟店的营收、净利等财务指标,但公司也有明确加盟商的收入确认方式。按现行多数服装企业确认加盟业务收入的标准,根据权责风险转移进行合理确认。

    加盟业务即公司向加盟店的销售,不是加盟店自身的销售,根据加盟商与公司签订的《特许经营加盟合同》的相关条款,货品交于第一承运人,且第一承运人签名确认后,货品的风险转移至加盟商,公司向加盟商开具销售发票并确认销售收入。

    “现在服装企业多是订货制,订货会我们决不会为了销售收入去给加盟商强制性的指标,只会根据市场现状引导帮助加盟商。”李健说,“有些想上市的服装企业IPO期间,给加盟商强制压货,靠压货实现销售收入增长,在财务数据真实可靠的情况下,还是很容易鉴别的,比如在发货之后看有没有到货、有没有确认收货,公司的应收帐款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一比较就能看出端倪。压货的风险还是很高的。”

    目前,未上市而欲上市的服装企业加盟比例普遍较高,加盟商的数量直接关系到市场份额、市场占有率、资本流动以至IPO的必要性。但缺乏行之有效的管理水平和精准的赢利统计的加盟体系显然是为资本市场监管机构所摒弃。对加盟模式收入确认的核查重心,不仅指向加盟模式营收账目的真伪、是否存在虚假销售,还有营运体系管理能力。

    暴富的日子一去不复返

    最新过会的百圆裤业,其招股说明书中已经出现了详尽的加盟业务的数据,包括2008年度、2009年度、2010年度以及2011年上半年加盟业务总销售收入以及占比,各年度公司前十名客户销售情况,加盟业务的毛利及毛利占比,加盟业务的单店收入、单店销量、单店营业利润、单店净利润。

    百圆裤业近三年虽加盟比例呈下降趋势,从加盟总量看,绝对是一家拥有庞大加盟军团的服装企业:近三年公司加盟业务占比均超过90%。1500多家加盟店近三年的各项财务指标统计核算对后台系统是不小的考验。由于记者一直没有联络上百圆裤业保荐机构光大证券的相关保荐负责人,对于保荐人是否有去客户集中的代表性店铺进行实际核查、核查的主要内容和结果等暂时无从证实。

    鉴于国内多数服饰企业采用加盟模式实现快增长,加盟模式系列问题无可回避,监管机构从紧审核加盟店硬性指标阻断了部分服饰企业的上市梦,开始慎重沉思如何改良加盟模式的系统管理,积极消除负面影响与风险。此外,单店净利等各种财务指标上报还对服装企业的信息系统、后台运营系统要求骤增,企业需要更多地掌握加盟商数据、把握控制力度。

    歌力思行销事业部总经理陈海川称,那种踩着加盟商而一夜暴富的日子一去不复返了,品牌公司不仅要从合作政策上实现双赢增长,在营运体系的建立方面也需要实现加盟管理直营化,从而保证品牌的一致性和市场的联动性。

    上市应该是水到渠成,而不是创业目标,加盟商和渠道商不是企业顺利上市的工具,而应视为企业重要的组成部分,带着清晰的目标规划用心运营。“加盟管理的直营化体系的建立需要更多思考者和实践者。”一位业内人士评价。

纺织中国在线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纺织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纺织报,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获得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纺织中国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纺织报)”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7751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