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国际 >>  行业聚焦
出口欧盟带有CE标志商品有重大程序变化
时间:2021-07-19 10:49:00    来源: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  
根据新欧盟商品安全法规《市场监管法规(EU2019/1020》要求,自2021716日(当地时间)起,大部分带有CE标志的商品在欧盟境内(除英国以外)需要欧盟负责人作为其商品合规的联系人。
如果出口欧盟的产品带有CE标志,那么必须在2021716日前确保:
1.CE标志的商品具有在欧盟负责人(“欧代”);
2.带有CE标志的商品贴有欧盟负责人的联系信息,包括欧盟境内负责人的名称、注册商标名称、通信地址、邮箱、电话应体现在商品、商品包装、包裹或随附文件中;
3.要区分制造商信息与欧盟代表信息,可在相应联系信息前分别加上“制造商”和“欧盟代表”。
如果在2021716日之后,产品中带有CE标志,但不能提供欧盟授权代表信息的商家,将被判定构成违法行为。
将会造成的后果包括:
1.2021716日起进入欧盟的带有CE标志的大部分产品,产品包装若无贴有欧盟负责人的相关信息,可能会被海关扣留或退运;
2.已经进入欧盟海关的货物,会因无欧盟负责人信息而被扣留、销毁;
3.已经在市场流通的商品,有被投诉的风险。
因传统外贸一般都存在欧盟进口商,找到欧盟境内符合要求的经济运营者作为授权代表相对容易,所以新法规实施将对跨境电商出口企业产生较大影响,请做跨境电商的朋友们,7月除了注意欧盟VAT改革之外,还需注意这项变化!
若出口企业的产品无欧盟内成立的制造商、进口商时,建议出口企业在市场上寻找合适的授权代表(欧代)。欧盟发布了25条技术指令(每个指令针对特定的产品类别),除医疗器械、民用爆炸物以及某些升降机和索道装置外,所有欧盟内带有CE标志的产品均受此法规约束。如玩具、电子产品、个人防护装备、机械、建筑商品、燃气设备、休闲和私人船艇、压力容器以及测量设备等。


纺织中国在线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纺织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纺织报,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获得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纺织中国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纺织报)”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7751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