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中心 >>  2017年两会专题 >>  代表1+1
全国人大代表、唐山三友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么志义两会议案
时间:2017-03-07 21:07:09    来源:中国纺织报  

人代会建议


1.关于大力发展实体经济的建议;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着力振兴实体经济。实体经济是立国之本,振兴实体经济主战场在制造业,近几年由于国内市场需求疲软、产能过剩,特别是国内制造业企业在品牌塑造、创新能力等方面仍与其他先进国家有较大差距,“大而不强”问题凸显,实体经济投资回报率下降,造成国内整体经济出现“脱实向虚”的倾向,并有可能引发资产价格泡沫和潜在系统性金融风险。

建议:

落实好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大力振兴实体经济,走好“三步棋”:一是做好顶层设计,制定综合性改革配套措施,做好政策性支持和引导;二是创新金融扶持方式,鼓励社会风险投资、股权投资投向智能制造领域;三是支持企业扩大直接融资,发展应收账款融资,降低企业财务成本。


2.关于深化直供电交易价格改革的建议;

大用户直供电交易是“新电改”政策实施的重要内容,自各地区试点以来,符合准入条件的大用户和发电企业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建立规范透明的市场交易机制,自主协商交易电量、确定交易价格,对降低大用户企业用电成本、提高发电企业效益水平均发挥重要作用。

但目前大用户购电交易价格尚未完全充分体现市场化原则,现购电价格由“直接交易价格、电网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和附加”三部分组成,其中:“直接交易价格”,体现供需双方意愿;“电网输配电价”,国家发改委正在推进“准许成本加合理利润”市场化定价标准;而“政府性基金和附加”,指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库区移民基金、可再生能源附加、城市附加等,由电网企业按照电力交易额的3.6%代为收取,在“新电改”前就一直延续十余年,在国家直供电相关政策中又明确存续,有明显的行政化或者旧体制影响的痕迹。

建议:降低企业成本工作,是今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为有效缓解实体经济企业困难、助推企业转型升级做出的重要决策部署,而以市场化原则为引领,深化直供电交易价格改革是降低企业成本的重要举措,因此建议由国家发改委相关部门进行充分调研分析,对历史遗留性、政府性干预价格部分予以剔除,优化购电价格体系。


3.关于商业性银行对企业投资环保项目加大优惠支持政策的建议;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五大发展理念中,将“绿色”发展理念摆在突出位置,明确指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发展绿色经济是实现绿色发展的基础。近年来,国家三大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在对企业环保项目融资上均有明确优惠利率支持政策,通过低利率支持企业加大环保投入;而商业性银行,如中行、工行、农行、建行等等,在企业环保项目融资上,没有明确、硬性规定的低利率优惠支持政策。

建议:

随着国家环保力度加大,企业在环保项目上融资额度增加,而企业在项目上的融资大多是通过商业性银行,加之环保项目对企业而言没有直接的经济效益,因此建议国家明确规定涉及环保项目的融资,商业性银行要严格执行低于正常利率30%以上的优惠幅度,以此激励企业投资环保项目,打通“绿色融资”通道。


4.关于建立失业保险个人账户的建议;

1999年国务院下发的《失业保险条例》,建立了国家、单位、职工三方筹资机制,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分别按照一定比例缴费。

多年来,失业保险中个人缴费部分一直未建立个人账户,随着缴费年限逐步延长及缴费基数逐年上涨,失业保险投入与回报不对等的现象日益凸显,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大多数职工个人长期缴费直至死亡或退休却享受不到失业保险带来的任何补助;二是个人缴费的高低与失业期间待遇也未挂钩。

建议:

建立失业保险职工个人账户,考虑采取两种管理模式:

1.参照养老保险管理模式,职工正常工作年龄内未失业的,在职工退休或死亡时,将失业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全额返回职工本人。对曾领取失业待遇的,部分返还职工。

2.参照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管理模式,主要考虑到职工领取失业的条件是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因此按照责任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只由单位缴费,个人不缴费。



5. 关于调整社保缴费模式的建议;

目前企业社保缴费模式就是企业与个人按照一定比例分担,近两年,为降低企业成本,国家降低企业五险缴费比例3.1%(其中:失业保险由3%将至1.5%、生育保险由0.8%将至0.5%,工伤保险由3%最高将至1.7%),国家虽积极采取措施,但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一直未调,目前仍执行企业20%、个人8%缴费模式。基于养老保险始终维持高缴费比例,导致对企业实际减负有限,且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剧,社保基金一直有较大的缺口(根据2015年政府资产负债表,缺口在10万亿元)。

建议:

最近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深入推进“三去一降一补”,在企业减税、降费、降低要素成本上加大工作力度。建议:将目前“企业、个人”两方缴费模式调整为“企业、个人、政府”三方缴费模式,由政府通过财政补贴担负一定的缴费比例,相应降低企业和个人的缴费比例,一是有利于深入推进企业降成本工作;二是有利于通过财政补贴逐步弥补社保基金缺口。



6.关于建立全国统一票据查询系统的建议;

随着票据的广泛使用,票据纠纷事件增多,目前验证票据的真实性和是否已被冻结,主要有两种方式:

一是在人民法院网进行票据查询,但人民法院网无票号、出票人的直接检索模式,需逐页翻找,查询十分困难,查询效率低下。

二是去银行进行票据查询,需用时1-2天,且每查询一张票据收费40元,给个人或者企业带来一定的经济负担。

建议:基于目前票据网上信息查询方式均给票据持有人造成一定的麻烦,建议建立全国统一的网络汇票查询系统,设置票号或出票人检索,便于查询票据状态;各银行、票据接收人可通过网上输入票据单号或者出票人等信息直接查询获取资讯,查明票据的真伪和状态。



7.关于放宽中央投资招标代理资质的建议;

中央投资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专项建设基金等中央财政性投资资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是国家政策性资金支持企业进行项目建设的方式。

按照2012年国家发改委制定下发的《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管理办法》要求,企业建设项目若成功申请中央投资建设资金,在招标代理单位确定上,需具备相应的招标代理资质。但目前实际情况是企业进行项目立项且正在申请中央投资项目时,首先就要确定招标代理单位,此时会出现两个问题:一是因还未确定能否成功获得中央投资资金,无法招标中央投资项目代理机构,只能招标普通项目代理机构;二是将来一旦取得中央投资招标代理资质,此时再换招标代理机构就会出现违约。

建议:

国家发改委围绕“放宽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质”进行调研,修订《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按照中央投资资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实施分段管理模式,中央投资资金不超过30%的项目,在招标代理的确定上不必要求具有中央投资招标代理资质;若超过30%,则必须具有中央投资招标代理资质。



8.关于建设国家层面产学研合作平台的建议。

在深入落实“中国制造2025”战略之际,我国校企之间的产学研合作也在加速推进,并且出台了一系列激励政策措施,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自上而下的对接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缺乏国家层面统一对接平台,无法及时有效地了解国家层面新的方针政策;二是企业获得科研院所成果的信息渠道较窄,致使企业与科研院所的沟通不畅;三是专门针对传统产业产学研合作及高端人才引进的鼓励政策较少,更多人才、技术等优势资源流向新型产业,致使传统产业在产业转型方面动力不足。

建议:

建立国家层面科技创新成果展示、交流平台,将科研院所的成果统一发布,使企业与科研院所的成果有效对接,促进产学研有效合作;同时出台针对科研人员向传统化工领域“下沉”相关鼓励政策,支持传统企业产业转型升级。

纺织中国在线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纺织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纺织报,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获得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纺织中国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纺织报)”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7751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