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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 印染企业及行业协会称“压力山大”
时间:2016-06-17 09:44:29    来源:广州日报  

   削减企业排污,今天在佛山还主要靠行政手段,但未来就将引入市场手段了!在省政府批复同意佛山成为广东省首个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城市110个月之后,市环保局于昨日举行了相关管理办法(试行)的听证会,共有22个企业及行业协会代表、2名市民代表出席听证。尽管有21个代表对该管理办法的报批稿表示无异议或赞成,但溢达纺织仍在场提出了反对意见,市纺织服装行业协会与南海发电一厂则要求暂缓施行。

  解读:佛山试点版政策有8项灵活优势

  昨日下午的听证会上,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分局局长陈振华首先针对佛山试点版新政策的优势与特点,向听证会做出陈述。他表示,其他绝大部分先试点地区都是从新增排污企业开始搞有偿使用和交易,结果老企业没有减排的积极性,交易市场就不够活跃。“佛山充分吸取了其他先试点地区的经验教训,新老企业既同步又有区别。”对比国内其他先行试点地区,记者获知,《佛山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报批版本”(下称管理办法)在排污权交易方式、排污指标倍量替代等方面具备8项政策优势。例如,佛山的管理办法规定,佛山对排污权的政府回购价格是可以动态调整的,会按照当期有偿使用价格予以回购,而且预计会比初始价格更高。

  而为了满足企业因日常生存、市场订单调整而新增临时排污指标的需求,该管理办法设定了排污权租赁制度,排污单位之间可相互租赁排污权,同时政府储备不参与排污权租赁。“在竞价方面,其他先行试点地区中,无论企业新增多大量的排污指标,一律集中集合竞价,而按照佛山的管理办法,企业可按新增排污指标量的数量级,采用分轮竞价和梯度竞价的方式,会尽可能规避不同指标量级对价格的敏感程度。”陈振华解释说。

  另外,按照佛山的管理办法,企业交易排污权,无论审批、审查机构,还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都不得收取相关服务费用;而在其他先行试点地区,无论转让方还是受让方,交易双方都要按比例交纳交易服务费用,不低于1000元或2000元。对此,也有听证代表提出,不收取服务费,会不会影响政府出让排污权的积极性?陈振华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由政府全额付款,提供相关免费服务是其职责,不存在交易平台不活跃的问题。

  现场声音:纺企及行业协会代表称“压力山大”

  听证会上,与大多数其他行业听证代表对管理办法持赞成态度相比,纺织行业代表的不同意见尤为强烈,溢达纺织的代表则更是鲜明地亮出了“反对意见”。“以我们企业技术人员的理解,最近两三年来,佛山的环境容量有了一个非常大的提升,那是不是应该在这个时候就出台这样的政策?”溢达纺织的代表阐释说,佛山印染行业-1.html">印染行业废水排放标准有所下降,近一两年COD(化学需氧量)排放降低了50%,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排放降低了70%90%,环境容量没有到了“必须要通过收费来控制或保住环境”的时机。此外,他强调说,政府出台任何政策不应该给企业增加任何的负担,特别在佛山试点期和全省推开排污权交易之间的较长时间里,企业的付出是一笔巨大的费用。

  随后,市纺织服装行业协会的代表提出,应当暂缓在纺织行业中试点实施管理办法。“去年,纺织行业在全市出口中占到9.8%,是全市第一。这是在非常艰难的环境下取得的成绩。”她解释说,现在制造业的原材料、人工成本压力很大,环保要求也很高,市场竞争优势非常不明显,现在如果在佛山的纺织行业中推行该管理办法,企业运行成本会更加高企,和周边城市、兄弟省份比,会面临更大的冲击。

  同样,南海发电一厂的代表也表示,希望该管理办法能暂缓执行。“由于经济环境不好,电厂的年产量在减少,幅度在20%,效益也在逐年降低。从2014年起,电厂每年要交碳排放费用,每个季度排污费也在交,排污权的有偿使用对企业是在增加负担。”

  相关回应:有利于新老企业的公平竞争

  “排污权原本看不见、摸不着,但今后它就好像是企业的一项‘房产证’。”针对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增加企业负担的问题,听证会陈述人陈振华首先回应说,从先试点地区来看,例如纺织行业集中的江西、浙江地区,排污权交易价格已是初始使用价格的20倍到50倍。“十三五”期间削减污染物排放还是环保工作的重点,排污权将有好的升值前景。另外,尽管从表面上看,管理办法的实施推高了排污企业的生产成本,但这有利于新老企业的公平竞争。“如果试点中只有新企业纳入进来,将不利于高污染高能耗企业逐步退出市场。从调查结果来看,每年佛山的新增企业污染是非常少的。”他接着强调说,老百姓对环境质量的期望和要求会永无止境的,而且会越来越高,这就要有赖于排放量的减少。

  热点关注:

1、交易价会否暴涨暴跌?

  当排污权可以有偿使用和交易的时候,有代表担心交易价格会随着市场变化而出现异常的暴涨暴跌,而这会对企业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百威英博啤酒有限公司的代表援引管理办法有关竞价的条款指出,竞价交易将以“报价最高者”来确定受让方,这意味着经济环境不景气的时候,很多企业的排污权指标会多出来,会拿去出让,而需要的企业又会很少,排污权交易价格可能会低于转让企业初始使用价格;而在经济繁荣的时候,企业都需要排污权指标,交易价格可能就比最初的价格高很多。“这需要环保部门(在高位和低位)两头限制住排污权的交易价格,否则市场走低的时候,企业就可能贱价出售,市场走高的时候又以几倍的价格卖出。”

  对此,陈振华回应说,从“十三五”时期可预期的范围来看,排污权指标的价格不会降低,只会提高,但企业不必担心其价格会暴涨暴跌。那企业都在购买排污权指标的时候,价格会不会抬高呢?陈振华表示,“政府不支持金融机构去囤积、炒作指标,以致造成市场的混乱。而购买排污权指标的前提是,必须要有实业项目的支持。而批准实业项目落地有很多制约因素,比如土地供应和环境容量都是有限的,有这两个限制‘把关’,就不会出现大量企业抢购排污权指标。”

2、政府储备量会不会公开?

  按照管理办法规定,佛山将建立统一的排污权政府储备制度。其主要来源包括,初始分配时政府预留的排污权,政府通过回购取得的排污权,政府无偿收回的排污权等。政府将设立排污权储备专项资金,用于有偿回收或回购排污指标。

  对此,坚美铝业的代表提出,按初步核定,佛山1500家试点企业的排污量占到了总量的95%以上,那排污权的储备量政府是不是可以公开呢?对此,陈振华回应称,政府储备的一个功能就是进行适当的市场调节,这将是完全透明的。“有多少量可以拿出来交易,每年交易了多少,收入了多少,资金情况怎样,都会信息公开。”陈振华解释说,为管理办法这个总体的规定还配备了8个“子办法”来做出指引,包括排污权出让、储备、资金使用等更为具体的实施办法。

3、排污权可否短期租赁?

  作为一项创新的制度设计,排污权租赁引起了与会代表的强烈关注。

  凤铝铝业的代表指出,排污权租赁期最长为一年,而且仅限租赁行为的当年度使用,那么企业可否短期租赁呢?

  对此,陈振华解释说,排污权租赁是完全的市场行为,是企业与企业之间的事情,有人来出租,就可以出租,租赁价格也由承租双方来协商确定。“这好比你有一套空置的房子,你选择把房子卖掉,还是选择出租,保留所有权,这完全看企业自己的预期,企业有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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