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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企法规制定须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
时间:2019-02-25 14:01:41    来源:中国纺织报  

  本报讯 国务院日前召开常务会议,要求制定涉企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必须听取相关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使政府决策更符合实际和民意;决定再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在全国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部署推动家政服务增加供给、提高质量的措施,促进扩内需、惠民生。

  会议指出,各地区、各部门制定实施与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要把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贯穿全程,这是推进科学民主决策、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在制定前,要主动及时了解企业所急所需所盼,努力使拟制定的法规政策更有针对性。在制定过程中,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要通过各种方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或听取有代表性企业的意见,意见采纳情况要及时公布或反馈。实施过程中,要根据实际设置缓冲期,为企业执行留有必要准备时间。通过提高法规政策制定和实施的公开透明度,防止暗箱操作,更有利于公正有效实施。要加强对法规政策实施的后评估工作,该调整的适时调整,不断提高政府决策质量和水平。(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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