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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丝绵夏布、宁夏山羊绒等相继列入当地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试点
时间:2019-02-21 10:31:06    来源:中国纺织报  作者:滕卉荣

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和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下发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分梳山羊绒行业实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


通知规定,以购进农产品山羊原绒为原料生产销售分梳山羊绒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2019年2月1日起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其购进农产品无论是否用于生产上述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均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抵扣核定扣除方法试点纳税人以购进农产品山羊原绒为原料生产销售分梳山羊绒,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投入产出法”核定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再凭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购进除农产品以外的货物、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增值税进项税额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抵扣。宁夏回族自治区分梳山羊绒农产品扣除标准具体核定为:分梳山羊绒耗用山羊原绒单耗数量为1.972吨,对分梳山羊绒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副产品、下脚料不予分摊。


继续免征优惠

消除虚开发票动机


原来的农产品抵扣政策在促进农产品生产和流通发展发挥重要作用的同时,实际执行中的一些不利因素逐渐显现。一方面,农产品抵扣政策采取“前免后抵、自开自抵”的方式,在税制层面为虚开收购发票骗税提供了可能,也使得税务机关对农产品收购发票无法通过稽核比对来检验收购行为的真实性,导致利用农产品收购发票偷骗税的案件时有发生。另一方面,现行农产品抵扣政策实际上是一种隐性财政补贴,但由于虚拟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13%的扣除率计算,而大部分农产品加工企业生产销售的货物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经常会引起所谓“高征低扣”的误解,结果是给了补贴政策却被误解为增加企业税收负担,使得政策执行十分被动,争议不断。


针对这一状况,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提出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其核心是继续对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给予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同时,改变当前农产品加工和流通企业凭农产品收购发票直接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做法,实行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核定扣除办法取消农产品收购发票的抵扣功能,将农产品进项税额与现有抵扣凭证脱钩,改按纳税人每月实际耗用的农产品数量来确定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从源头上消除了纳税人虚开收购发票的动机。


优化税收政策

促进行业转型升级


2012年7月1日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部分行业开展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产品收购发票管理难、抵扣难、偷漏税风险大等问题,优化税收政策和征管环境,促进相关行业的发展。各省、自治区相继将农产品纳入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对于行业来说,将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和转型升级。


2019年年初,四川省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四川省财政厅联合发布公告,明确以购进的农产品为原材料生产销售丝绵、夏布等产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


分析人士指出,实行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同时将扣除率调整为产成品的适用税率,可以解决各方对所谓“高征低扣”的误解,也可以大大减轻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增值税负担,有利于鼓励农产品加工增值,提高国际竞争力,促进农产品加工行业的发展。


降低税收负担

防范执行隐性问题


对于分梳山羊绒行业实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政策的出台,部分分梳羊绒原料的生产企业负责人表示,对该文件尚不了解。


几位山羊绒企业的财务人员从财务角度分析了该文件。他们认为,实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实际在征管上更趋严格了,这主要是防范农产品采购虚开票的问题,因为不管库存的进项有多少,只要销售大于成本,当期就会形成应交税额。进项抵扣是按照销售数的固定比例进行进项抵扣,改变了原来不管进项和生产成本,只在销售环节缴纳固定的纳税比例。从实际操作层面上看与原来的税赋总量差不多,因为它区别了下脚料等其他的征管办法。


也有一些企业负责人表示,由于在企业层面还没有实际操作,所以还难于真正理解文件的原意。


有分析人士指出,实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抵扣试点,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企业开票行为,促进企业了依法纳税,降低了企业税收负担。但该分析人士也明确表示,实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还有需要改进的问题,比如,仍存在通过抬高买价虚增抵扣的可能性,实行统一核定扣除标准对部分企业有失公允,进项税额的计算过程繁琐且不易操作。因此,他建议,进一步完善核定扣除政策及征管措施,首先要加强辅导和培训,提高税收遵从和政策执行力;其次,加强发票管理,尤其加大收购环节发票管理力度;再次,加强实地核查,遏制收购企业虚提农产品价格;然后,加强核定扣除后续管理,防范企业虚开虚抵;最后,加强全面测算核定,进一步提高扣除标准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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