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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对分梳山羊绒行业实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
时间:2019-02-15 10:32:44    来源:中国纺织报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和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以购进农产品山羊原绒为原料生产销售分梳山羊绒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201921日起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其购进农产品无论是否用于生产上述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均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抵扣。


  征收标准按照《通知》附件《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投入产出法”核定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再凭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购进除农产品以外的货物、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增值税进项税额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抵扣。对分梳山羊绒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副产品、下脚料不予分摊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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