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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起一批外贸新规落地 400余项涉纺产品进口关税下调
时间:2018-11-02 10:10:47    来源:中国纺织报  

  本报讯 2018年11月1日,我国有一批外贸类政策法规正式实施,包括降低部分进口商品关税、提高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等等。其中,400余税目的纺织织物、纱线、纺织机械、缝纫机械等产品进口关税下调;蚕茧、羊毛、麻等纺织原料出口退税率提高。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告,自2018年11月1日起,降低1585个税目的进口关税。此次降税涵盖了人民生产和生活所需的众多工业品等商品,平均税率由10.5%降至7.8%,平均降幅约26%。主要包含四部分:一是降低在国内有相当生产能力和水平的商品进口关税。包括纺织品、建材、贱金属制品、钢材等,共677个税目,平均税率由11.5%降至8.4%。二是降低部分机电设备进口关税。包括纺织、轻工、工程、通用、金属加工及动力机械,农机、输变电设备、电工器材、仪器仪表及相关设备零部件等,共396个税目,平均税率由12.2%降至8.8%。三是降低部分资源性商品及初级加工品进口关税。包括非金属矿、无机化学品、木材及纸制品、宝玉石等,共390个税目,平均税率由6.6%降至5.4%。四是降低有利于促进贸易便利化的商品进口关税。主要是整合部分同类或相似商品的税率,适当减少税率的等级。税级过多会给企业带来一些困难,此次整合或减并税率,共122个税目,平均税率由12.3%降至8.5%。

  经过梳理统计,在公布的《进口商品最惠国税率调整表》中,涉及约400多个与纺织生产相关的商品,主要为纺织织物和纱线。多种未漂白或漂白、染色、色织、印花的纺织织物的税率从10%~18%不等降至8%,苎麻、亚麻、黄麻、大麻等麻类纱线的税率从6%~10%降至5%。

  此外,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的调整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于2018年11月1日起生效。按照结构调整原则,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将现行货物出口退税率为15%的和部分13%的提至16%;9%的提至10%,其中部分提至13%;5%的提至6%,部分提至10%;对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和面临去产能任务等产品出口退税率维持不变;进一步简化税制,退税率由原来的七档减为五档。今年底前将办理退税平均时间由目前13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此次调整也是年内我国第二次调高出口退税率。

  此次调整中,相机胶卷、塑料制品等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6%等,涉及的纺织领域相关产品主要是纺织原料,主要包括:适于缫丝的桑蚕茧、其他蚕茧,未梳的含脂剪羊毛 、其他含脂羊毛,其他未梳骆驼毛、绒,未梳的其他动物细毛、粗毛,羊毛落毛,生的或沤制的亚麻,加工未纺的大麻、大麻短纤及废麻,生的苎麻,生的或经加工、未纺制的蕉麻,生的或经加工、未纺制的西沙尔麻及纺织用龙舌兰纤维,生的或经加工的未列名纺织用植物纤维等,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0%。此外,碳纤维的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3%,玻璃纤维等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0%。

  据分析,纺织织物、纱线等进口产品关税下调,对采用进口原料进行后续加工生产的纺织企业来说,直接降低了原料采购成本。出口退税周期的缩短与效率的提高,理论上也对企业稳出口、稳外贸起到积极作用。但是与此同时,纺织外贸出口人士普遍表示,今年以来国际外部环境变化不确定因素的加大以及人民币兑美元的汇率起伏波动更牵动人心,对企业的外贸生产经营带来更直接的影响。减少单一市场带来的风险、做好出口市场的平衡,是当前外贸业务的重点。

  (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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