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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浙江省首批环境违法“黑名单”公布
时间:2017-04-13 09:27:02    来源:浙江新闻客户端  

偷偷埋根暗管,往河里直排废水;空气质量不佳,仍在肆意排废气……现在,这些让老百姓气愤的环境违法行为不再只是接受一次性处罚这么简单了。日前,省环保厅正式公布2017年度第一批环境违法“黑名单”,共计26家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上榜。据悉,这也是我省去年出台《浙江省环境违法“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后公布的首批“黑名单”。

从去年8月22日起,《浙江省环境违法“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实施,其中列出了会被纳入黑名单的13类违法行为:构成环境犯罪的;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不正常运行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拒绝、阻扰环保执法人员依法实施现场监督检查,或拒不配合环境违法查处的;一年内因故意造成的同一环境违法行为受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重大污染天气拒不执行政府责令停产、限产决定的等。如果企业出现上述行为,将被列入环境违法“黑名单”。

此次被列入环境违法“黑名单”的包括杭州萧山永盛五金配件厂、杭州余杭塘超纺织机械有限公司、宁波滨海石化有限公司、湖州吴兴朱高生养猪场、诸暨市意龙纺织轧染厂、临海市雅轩眼镜厂等。

进入“黑名单”后,不仅面临处罚整改,还要被纳入社会信用体系,由各级环保主管部门与发改、经信、财政、税务、工商、质监、安监、海关等部门以及银行、证券、保险监管机构建立通报机制,并实施联合惩戒,在行政审批、融资授信、资质评定、政府采购等多方面予以限制。

一次违法,受限三年。“黑名单”的管理期限原则上为3年,3年届满后,将其信息转入信用信息服务数据库永久保存。环保部门表示,根据《办法》,目前这些企业还有一次“信用修复”的机会。在“黑名单”公布6个月后,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如认为自己已整改到位,可向环保部门提出信用修复的申请。申请通过审核的,环保部门将公示拟修复的“黑名单”信息,并视情作出是否修复的决定。如“信用修复”成功,环保部门将撤除其“黑名单”信息。 (记者 王索妮 通讯员 邵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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