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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浙江华联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徐爱华两会议案
时间:2017-03-06 19:55:44    来源:中国纺织报  

关于大力发展养生养老服务业的建议

全国人大代表 徐爱华


养生养老服务业是围绕人、服务人的朝阳产业,已成为引导全球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强大动力。从国内发展看,随着老龄化的不断发展,老年人对于城市养老公共服务的需求也不断增长,从中央到地方,2013年以来,国务院先后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等一系列推动健康服务业、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文件。

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健康养老消费支出占GDP比重均超过10%。美国养老消费支出占GDP17.9%,法国、德国健康养老消费支出分别占GDP比重11.9%和11.6%。养生养老服务业不仅在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也日益成为扩大内需、增加就业、促进服务业发展、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动力。

但目前我国养生养老供需严重失衡,养生养老服务总体供给不足,包括服务机构、设施和人员等存在短板,社会力量在养生养老服务供给方面的主体作用尚未发挥。尤其是人民群众生活的需求多样、多层次的今天,政府除了完善社保政策之外,必须引入新的制度和体系,更要注重物品和服务的多元化提供,才能综合满足人民群众多方面多层次需求。大力发展以养生养老为重点的生命健康产业,不仅可以补齐经济发展的短板,也能补齐民生改善的短板,是供给侧改革的题中之义。

我国并非传统意义的福利国家,随着我国社会福利体系的不断完善,福利覆盖面不断扩大,供需矛盾也逐步显现出来。虽然从供给水平上我国不能与福利国家相比,然而由于我国人口基数远大于西方福利国家,且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也远低于对方,所以,我国所面临的福利供给压力并不比70年代的福利国家低。

从历史传统来说,我国养老服务,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绝大多数服务内容长期以来依靠家庭承担,老年人的生活需要依靠家庭成员的支持和照顾,然而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的家庭结构在近几年内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家庭对于家庭成员,尤其是家庭内老年成员的保障功能在不断弱化,导致这一部分养老服务功能向国家和社会倾斜。随着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不断深化,以及养老服务领域供需矛盾的不断加深,大力发展养生养老服务业,构建一个较为完善的养老公共服务体系显得尤为重要。

如何大力发展?我提出如下建议:

1.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积极支持民营医院发展,鼓励社会资本举办非公医疗机构。继续推进分级诊疗试点,强化紧密型医联体内涵建设,深化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完善医保支付机制,探索将健康检测、预防健身等服务纳入医保覆盖范围。推进政策突破。探索创新医养结合、医师多点执业、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节余的沉淀基金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及支付健身消费等新机制和新模式,进一步从体制机制上释放养生养老服务业市场活力。

2.加大要素保障力度。实施积极财政金融政策,激活健康产业发展动力。实施优惠税收政策,认真执行国家关于企业研究开发经费抵免、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等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吸引国内外创投机构,以阶段参股和跟进投资等方式支持健康产业发展。大力引荐高端人才,落实各项人才政策。加快养老机构职业人才的培养。医养护一体化的养老机构中的护理人员有与常规医院护士不同的岗位要求,尤其是失智、半失能和失能老年人,更是需要有一定比例的男性护理人员充实到医养护服务行业。

3.加快发展“医养护”三位一体的养老机构。以破解老龄人口目前医养分离的养老困局,以期达到进一步提高老年人的生命、生活质量之目的。要打通医保对接渠道。医保体系与养老服务对接不畅的问题是目前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发展瓶颈。建议人社、民政等部门制定出台老年护理院的分类标准,明确诊疗科目设置、人员配置、设备配置、房屋要求、收住对象等;其次,建议制定政策,将老年护理院内收住的失能、半失能、失智、慢性病、高龄等需要介助、介护和康复干预及临终关怀的老人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并建立独立的支付体系。

探索医养护有效融合的养老服务模式。医疗机构为养老机构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可作为医院康复护理场所。深入推进基层医疗机构与社区、居家养老结合,为老年人家庭提供全科医生签约医疗服务,满足居家老年人的服务需求,降低社会养老的成本投入。

4.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应当吸引更多市场导向的资金进入养老公共服务领域,政府财政投入则通过发放服务券补贴等形式惠及更多老年人。以混合所有制(即PPP模式)参与康复、老年护理等养老机构的建设。应当通过政策扶持、宣传引导等方式鼓励更多民间资本参与养老公共服务,尤其是应当拓宽其参与的途径和内容,不仅仅局限于生活照料,而更多的投资于为老年人提家政服务、精神慰藉、康复护理、居家无障碍设施改造、紧急呼叫、安全援助和社会参与等多方面服务。对于民营养老机构,建议政府在立项审批,投融资、公共财政、土地供应、税费、电水气等政策扶持上加大优惠力度。将政府有限的资金用到刀刃上则成为改善养老公共服务领域财务供给不平衡状况的重要手段。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并向老年人发放一定的服务券、优惠券的形式,能够有效控制老年人购买养老公共服务的价格,从而使更多老年人通过这一方式获取商业途径提供的养老公共服务。这不仅能够有效吸引民间资本进入养老公共服务领域,同时也能够减轻政府的财政压力。

关于加大企业研发费用投入的财政政策支持的建议

全国人大代表 徐爱华


为引导和促进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结合当前我国经济转型升级实际,基于目前企业转型升级的现状,尽管政府目前做了许多,但是,从提升企业技术进步有效实现转型升级的角度出发,我认为当前需要进一步强化加大企业研发费用投入的措施,建议加大企业研发费用投入的财政政策支持。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创造良好的重视企业研发的氛围。研发经费投入区域经济发展转型升级的重要指标,也是衡量区域科技进步的重要指标,要明确责任,正确引导,促进企业不断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力度,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进一步增强企业科技创新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保证全社会较高的研发经费投入。

强化一系列扶持性的财税、金融政策。加大对企业及其他社会资金投向自主创新的政策引导,优化包括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加速研发设备折旧等政策,进一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有效实施对创业风险投资企业所得税减免、社会资金捐赠自主创新所得税抵扣、设立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等政策。

鼓励企业加快技术进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条规定,对企业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鼓励企业加强新产品开发与产业化。鼓励企业建立完善技术研发机构。鼓励企业引进设备和技术。进一步贯彻落实技术转移税收优惠政策。

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全社会研究开发经费逐步增长的政策措施,健全企业科技投入体系。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对自主创新的支持力度,加大对中小企业、微型企业技术创新和相关公共服务平台的财政支持,引导鼓励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实施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完善和落实知识转移和技术扩散相关财税政策,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和支撑产业发展,促进科技与经济有机结合。

鼓励有条件的区域设立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奖励资金。建议设立财政工业发展资金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重点支持带动区域产业技术水平提高的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重大技术装备研发项目、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重点产学研合作项目、重大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重点技术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和重点技术创新服务能力建设项目。推动区域实施鼓励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政策。以政府名义表彰研发投入先进企业,鼓励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强技术创新。

拓展企业技术创新资金来源。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创新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的融资方式,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各种合法方式筹集技术创新发展资金。

加强对企业研发经费投入的税收政策指导。一方面企业应高度重视研发经费投入,将其作为增强创新能力、加快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力度,落实项目与经费,并依法、准确、及时上报。另一方面,财税部门也要加强指导工作,加强研发经费投入统计的指导、汇总和上报工作,建立研发经费投入定期统计分析机制,培训、指导企业准确填报统计报表。

良好的科技促进政策环境,必将为企业科技创新提供有力的保障。

关于强化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标准实施和建立统一智能管理平台的建议

全国人大代表徐爱华


燃油汽车尾气是城市大气的主要污染源之一,在我国,据统计,大城市60%的一氧化碳(CO)、50%的氮氧化物(NOx)、30%的碳氢化合物(HC)污染,是燃油汽车排放的尾气造成的。燃油汽车排放的颗粒大多小于PM2.5,吸入这些颗粒对健康有很大程度的伤害。

目前,我国非常重视雾霾整治,将推广电动汽车作为大气污染治理的有效手段。为支持电动汽车发展,2015年10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指导意见》指出要大力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随后,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工信部、住建部联合印发了配套文件《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明确提出我国“十三五”阶段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建成集中充换电站1.2万座,分散充电桩480万个,满足全国50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要。

以浙江省为例,浙江省发改委于2016年7月7日印发了《浙江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十三五”发展规划》,规划目标到2020年,新建集中式充换电站800座以上、分散式充电桩21万个以上,具备满足23万辆以上电动汽车充电需求的能力。为加快推进全省电动汽车充换电站及充电桩建设,有效解决电动汽车“最后一公里”问题,2016年浙江省将新能源汽车充换电站及充电桩建设纳入“十大方面民生实事”。目前,浙江已实现全省主要高速服务区快充站全覆盖,杭州市核心区已达到2公里的充电服务半径。

随着电动汽车产业的发展和人们环境保护意识的不断增强,全社会电动汽车保有量快速增长,对充换电服务的需求持续提升。从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管理的充电桩使用情况来看,2016年累计开展快充服务34.3万次,充电电量557.6万千瓦时。2017年1月开展快充服务8.9万次,充电电量147.7万千瓦时,预计全年将突破1000万千瓦时。

随着电动汽车的推广普及,参与公共充电桩运营企业越来越多,但是一些矛盾和问题凸显出来。一是各个运营商各建平台各自为政,所使用的充电卡和APP也互不相同,无法互联互通。车主如果只有一张充电卡,就只能到特定运营商的充电桩充电,既给出行带来不便,也可能导致充电设施重复建设,降低充电设施的利用率。二是一些先前建成的充电桩,其接口和通信协议与新版的充电基础设施国家标准不兼容,急需尽快改进升级。

为此建议:

1.进一步健全完善充电设施标准体系。根据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统一充电接口,规范功能和技术指标,增强充电设施的通用性和开放性。一是完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标准体系,根据充电技术发展情况,滚动修订相应国家标准,加快推进行业标准的编制发布。二是加强国家标准的执行约束力和强制性,将符合国家标准作为充电设施市场准入的条件。

2.建立全国统一的充电设施互联互通智能服务平台。在政府的监督指导下,统一编码规范、数据接口、支付标准,建立覆盖全国、信息权威、运行高效、智能便捷的充电设施服务平台。一是为电动汽车用户提供全面准确的充电信息,方便用户找桩、查桩、预约及使用充电桩。二是实现费用结算的互联互通,整合各方资源,引进主流支付渠道,为用户提供多种便捷的支付方式。三是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对充电电量、充电频次、充电时间、电池性能、充电服务的地域分布、电动汽车行驶范围等情况进行深入分析,为进一步做好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充电设施建设补贴发放、标准修订等工作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撑。

关于通过体制变革应对雾霾挑战的建议

全国人大代表 徐爱华


近来全国大范围地区困于雾霾,公众非常关注雾霾的成因和应对之策,人们多从技术和监管层面入手进行探讨,比如能源结构、产业阶段和监管力度,而应对也主要指向提高能效,改善能源结构,调整产业结构,利用金融和财税杠杆,加大监管力度等等。

但是任何一种技术、监管和激励手段都是在一个特定的政经架构下发挥作用的。中央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防治雾霾下了大决心,但是如何考虑克服外部性,适度引入从下到上的考核和问责模式,让地方官员面对更多来自民众的激励,去因地制宜解决其所治理地区面临的各种公共议题,实为提升雾霾防治绩效的关键所在,这就需要通过体制变革来实现。

由于地方政府施政存在多重激励目标,始于上世纪80年代的经济分权和地方GDP“竞争”,以及以此为基础的官员升迁考核机制,曾极大地调动了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后来随着经济社会生活日趋繁杂,人们对各种公共产品的要求也日趋升级,地方官员的考核标准也日趋复杂,但GDP的增长始终是核心绩效标准。中央试图通过引入绿色GDP等考核指标来引导地方政府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但终因各地所处发展阶段不同、资源禀赋和产业结构差异较大而难以“公平”度量,无法有效实施。

在包括GDP增长、税收、就业、房价、维稳等一系列决定地方政府官员提拔升迁的绩效评估清单中,包括雾霾防治在内的生态发展与环保,在排名上并不靠前,这就从根本上决定了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投入的力度和落实的效果。因此,在上一轮经济分权的体制变革红利发挥到尽头后,通过体制改革构建新型央地关系,是实现改革红利的关键。

如何通过体制变革应对雾霾挑战?我提出如下建议:

1.强化体制变革顶层设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建设的不断发展,影响生态文明建设的因素也越来越复杂、积累的深层次矛盾问题越来越多,要实现突破,在战略层面上必须要有“顶层设计”。通过顶层设计,形成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和五位一体建设的法律法规体系、管理体制和政策体系。对政府和市场做更加准确的定位,避免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要减少政府行为的盲目性,降低生态文明建设的风险与成本。

2.必须实现指导思想上的转变。要实现从数字减排到以质量改善为纲的转变,从单纯考虑生态环境治理到与节能减排、优化国土空间格局、产业结构调整等结合起来转变。针对资源与环境问题的新特点,提出全面的体制改革方案,强化节能减排综合协调机制的作用,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支撑作用,强化政策合力。

3.建立科学规范的绩效考核制度。将生态文明指标体系纳入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考核体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这是确保实现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目标的重要基础和制度保障,需要在有关的法律法规中给出详细的规范,使之成为一个可操作的绩效考核体系。

4.优化产业结构布局。各地在追求经济增长的同时,应考虑到自身环境的生态承载力,因地制宜地发展适合自己的优势产业。要设定不可逾越的底线,防止出现生态环境不可逆恶化和人民群众健康受到严重威胁的情况。资源和能源消耗要设定上限,污染物排放要设定上限,生态环境质量要设定红线。由于经济集聚程度的提高有利于空气质量的改善,不同的区域政府应该有针对建立产业集聚区,对污染企业进行集中治理。与此同时,企业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也应不断提高自己科技创新的能力,改进污染治理技术。

5.调整新能源布局,实现能源体制的大改革。当前,在新能源方面,一方面是不断增加的弃风弃光,一方面是不断增加的装机总量,我国新能源越来越陷入“边建边弃”的怪圈,长期存在的输送消纳问题不仅没有缓解,近两年反而更加恶化。“边建边弃”的背后,是我国新能源过剩的危机。面对愈演愈烈的弃风弃光,国家不断采取措施进行化解。甘肃、宁夏、新缰、内蒙古、吉林等省区通过新能源与自备电厂电量置换、大用户直购点、发展高载能产业、实施清洁供暖等措施扩大就地消纳规模,国家电网则通过建设远距离特高压输电线路,加大外送力度。但是有史以来最严重的弃风弃电显示,这些措施效果有限。

2016年3月份,国家发改委出台了《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与此同时,国家能源局又发布了《关于做好风电光伏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此后部分省区出台的保障性收购小时数显示,保障性收购难以落实,在省级层面就打了折扣。保障性收购的这种尴尬,其实反映出的是我国新能源“边建边弃”的难解困局。

在我国整体能源需求放缓、风电装机过剩的情况下,风电、火电、水电都要抢占发电空间,竞争将十分激烈,要实现建设大基地,融入大电网,将“三北”新能源向“三华”地区输送的目标,必须调整新能源布局,实现能源体制的大改革。

关于完善全面两孩政策支持体系的建议

全国人大代表 徐爱华


全面两孩政策落地问题是当前人们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之一。2016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施行,国家明确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卫计委曾预测,2016年全年,中国出生人口将超1750万。国家统计局网站公布信息,2016年出生人口1786万人,比上年多增131万人,比上年提高0.9个千分点。从2016年交出的“答卷”来看,两孩政策的推出,对人口增长已起到一定作用。

但是,与政策预期有差距的问题是,全面二孩政策后,许多家庭发出了“生不起”和“不敢生”的声音。国家卫计委2015年生育意愿调查的结果显示,因为经济负担、太费精力和无人看护而不愿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分别占到74.5%、61.1%、60.5%。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养育子女的成本确实也在不断增加,压力很大,人们出于自我价值实现、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以及时间、工作、成本等方面的考虑,生孩子的意愿有所降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以后,这个问题进一步凸显。根据卫计委2015年生育意愿调查的结果,因为经济负担、太费精力和无人看护等原因而不愿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情况,分别占到74.5%、61.1%、60.5%。而到了2017年,这几项因素仍影响着人们生二孩的意愿。因此,需要从国家层面完善全面两孩政策的支持体系。

有调查显示,育儿成本已经占到我国家庭平均收入接近50%,教育支出是最主要的一个负担。我国80%的婴幼儿都是由祖辈参与看护,托育服务短缺严重,0-3岁婴幼儿在我国各类托幼机构的入托率仅为4%,远低于一些发达国家50%的比例。近年来,大中城市房价攀升,许多家庭也由于这一因素在考虑推迟生育,或影响再生育的决策。同时一些用人单位,担心女性生育二孩提高用人成本,就业歧视问题也有所显现,一些地方女性产假、哺乳假等权益落实不到位。母婴设施缺乏,女性在兼顾家庭和事业发展方面,存在着很多的顾虑。

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各国在鼓励生育上,主要采取经济支持、提供托幼服务,还在女性就业方面提供一些便利和促进政策。我们需要完善政策制定和落实。

希望在税收、社保等相关方面要研究出台一些实实在在的政策,来推动全面两孩政策能够很好地落实,让那些想生二孩的群体能够实现他们幸福的家庭梦。要开展相关福利制度的政策研究,完善促进性别平等的政策措施,保障女性就业、休假等合法权益,平衡工作和家庭的关系。

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对外公布的《“十三五”全国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提出,到2020年,全国总人口在14.2亿人左右,年均自然增长率在6‰左右,出生人口性别比下降到112以下。为解决一些人“想生却又不敢生”的问题,规划要求,协调制定和完善鼓励按政策生育的经济社会政策。推动落实产假、哺乳假等制度,妥善解决延长生育假、配偶陪产假等奖励假的待遇保障。

要建立和完善家庭发展支持体系,鼓励按政策生育。一方面,积极构建配套的政策体系,完善医疗、托育、教育、社保、税收等相关经济政策,加强妇幼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基本生育免费服务制度,加强儿童医疗服务供给。但是,这些需要完善顶层设计,协调制定和完善鼓励按政策生育的经济社会政策。推动落实产假、哺乳假等制度,妥善解决延长生育假、配偶陪产假等奖励假的待遇保障。倡导适龄生育,支持女性生育后重返工作岗位,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与家庭关系的措施。鼓励生育水平长期偏低的地区采取综合措施,减轻家庭生养子女负担,引导群众按政策生育。

目前我国妇幼健康医疗设施短缺,即使在发达地区,也是十分紧张,需要加强投入,规划建设一批,提升妇幼健康计划生育服务水平方面,加强再生育技术服务保障,鼓励全面两孩政策目标人群较为集中的地区设置再生育或高危孕产妇门诊。

教育方面,要积极开展托育服务,大力推进学前和中小学义务教育均等化。

建议把促进行业组织的发展作为产业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

全国人大代表 徐爱华


选择性产业政策的刺激与地方政府的GDP冲动和投资饥渴症相结合,所导致的一个结果是各地产业结构高度雷同和地方之间的重复建设、过度竞争,形成大量产能过剩。长期以来政府对市场配置资源干预过多,政府审批过多,过度热衷于用行政措施提高经济增长速度和扩大投资,在反腐的新形势下“投资饥渴症”有所减弱,但在履行公共服务职能上仍然存在政府缺位,这些是造成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失衡的重要原因。

因此要实现经济再平衡,促进产业结构合理化,必须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减少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建议把促进行业组织的发展作为产业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政府转到以向全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市场秩序为中心任务的轨道上来。

向投资者及时提供市场信息、对已经发生的产能过剩发出警告,阻止相关行业的继续投资等等,在发达国家,这一职责主要是由行业协会或商会承担的。行业协会是业内企业的自组织,职责是为成员提供和交流信息,进行市场研究,并制定规则,进行行业自律。

发达国家的经验说明,行业协会的发展有利于帮助企业沟通市场信息、应对市场变化,有利于维护市场均衡发展。我国出现长期持续投资过度、产能过剩的情况,而投资者没有做出正常的反应,说明行业组织发展严重欠缺,或者已有的官办行业协会没有尽到应尽的责任。这是影响产业结构合理化、不利于行业发展的一个因素。

基于这一教训,今后应当把促进行业组织的发展作为产业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特别要鼓励行业的自组织,因为企业基于自身需要联合组织的这类机构,往往更有生命力,更有内在激励和责任感,也往往能够更好地为企业服务。

以浙江商人做的商会为例,其主要作用体现在来自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企业家参与办商会,商会就是企业家们自己的组织;二是浙江商人抱团的组织机制,在商会里面,摆位子说事情,尊重规则;三是浙江商会扮演了与政府周旋、体现力量游说政府的组织体,商会扮演更加积极的与政府沟通的角色,比较容易引起政府的重视,也容易被其他人看成一个更大力量的代表体;四是把商会办成专业化的社会组织,商会作为浙江商人群体的集体代表人,可以有效地与其他组织开展活动、在各种地方抛头露面,对很多问题发表见解,久而久之,就在政策、社会影响与文化活动中有了它自然的一席之地。浙江的商会为很多地方的商人自治组织的发展提供了样板,他们是最能代表商人群体利益的商会,浙江的商会模式值得我们政府部门在制定产业政策管理商会组织的部门重视。

行业组织由于其中间性、自发性、服务性和非盈利性,在市场经济中起着特殊的作用。建议把促进行业组织的发展作为产业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发挥他们以下几方面的作用:

1、发挥信息沟通作用。行业组织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信息咨询服务,指导企业经营发展。

2、发挥集体行动作用。行业组织是“亲市场、企业”的,它能比较充分地代表企业整体的利益,能有大局观、有长远发展的战略,以集体的合力来维护和争取本行业或本集团的利益。促使会员企业在宏观经济环境不利情况下能抱团取暖、互帮互助、共同发展。

3、发挥价格协调作用。行业组织组织协调下的定价具有更低的交易成本,因为它用的就是以行业协会内部的承诺、监督成本代替企业间的临时、零散的谈判和缔约。

4、发挥行业自律作用。行业组织注重通过制定规则和制度,规范会员的市场行为;通过产品质量检测、监督、提供认证等,维护市场秩序;通过自我限制和相互限制、自我调整和纠正等手段组织和协调市场主体自觉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5、发挥法律维权作用。行业组织以会员总代表人的身份,保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由于单个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民营企业势单力薄,难以应对强大的市场竞争压力,也难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而需要行业组织以民营企业总代表的身份,来维护行业的整体利益,保护会员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尽快出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续期的政策建议

全国人大代表 徐爱华


当前,房屋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不只是面临到期后如何解决,其亟需顶层设计的迫切性已经开始凸显。全国人大代表宗庆后在2011年两会期间提交了<<关于明确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后处置办法律规的议案>>,指出我国现行的居住用地使用权最高出让年限为七十年。《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了在使用权期间届满的土地可以自动续期。但是,对于自动续期的条件,是否是有偿续期还是无偿续期,目前法律上还没有明显的规定。宗庆后建议以“到期后自动无偿续期”为原则,制定出一部符合我国国情的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期满后处置办法的法律,促进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但是,到目前为止,国家还没有出台针对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后如何续期的细则性文件。

1988年《宪法》修改之后,我国开始正式实行国有土地有偿有期限使用制度,我国法律、法规中对于土地使用权的期限,是分不同种类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规定。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的规定,按照土地的不同用途,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为: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实践中,由于部分居住用地出让年限较短,目前出现了出让年限已经届满或者即将届满的情况,许多地方开始探索70年后土地使用权的处理方式,但是缺乏国家层面的顶层设计规定,公众期待全国人大从法律上出台规定法律上存在模糊地带,民众的财产不安全感就不会消除。一有风吹草动,自然就引发大家的焦虑与不安。

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人们目前最关心的当属续期的费用问题。续期的方式、次数只是业主们实现续期的手段,而费用的有无、费用的多寡,却从本质上关系到百姓对住宅用地使用权的保持能力。

虽然《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款已经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可以理解为当事人不用主动申请续期,可以继续在其房屋中居住,居住权可以确保,但是住宅土地使用权期限,将直接影响房地产住宅的交易和抵押。国有土地使用权过期后,不能够进行登记,对商品房的交易和抵押有可能出现比较大的影响。与此同时,在银行贷款的过程中,银行都会对国有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进行审核,不会出现还款年限长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年限的情况。

因此,从顶层设计考虑,国家应该加快出台针对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后如何续期的细则性文件。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如何自动续期、是否有偿续期的问题,根据《立法法》的规定,解释权限属于立法机关即全国人大。建议国家尽快加强研究,拿出可行性意见,通过出台《物权法》的相关解释或者修改《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来对此问题加以明确,从而稳定社会预期,解除社会公众的焦虑,促进社会和谐。

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公民私产的保护问题,模糊地带首当其冲的是房屋产权的续期明确问题。建议从有偿续期的框架内立法解决,但要考虑人民群众的承受力,考虑与国家房地产税收和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平衡问题。

不同用途土地到期的续费解决标准可以不同,其中工业用地可以考虑有偿续费,且续费的价格可以适当抬高,毕竟产业存在升级换代。居住是基本生存需要,住宅的续费的程序和标准可以适度放宽。

经济发达地区要降低政府主导的公建设施投资

全国人大代表 徐爱华


新常态下,中国经济还需实体产业引领,一带一路战略的推出,亚投行的建立,重振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推出等等,说明中国正在探索新的经济增长点,引导各产业积极、稳定发展。

当前经济增长中出现的问题,有一部分原因是因为调控不当,或是急于求成等历史因素导致。国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需要各地紧抓供给侧改革,结合市场所需创造合理供给,尽可能避免过剩、浪费的情况出现。

基于现有的体制和机制,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许多地方政府投资主要依靠借债,公建设施越建越高端,债也越借越大,一些地方的政府融资平台甚至形成了较大的风险。因此,我建议经济发达地区要降低政府主导的公建设施投资,更多地支持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用更多的资产来支持社会保障。

降低政府主导的投资,我们很多地方公建设施已经超越了现阶段经济发展的水平,很多政府投资也已经到了政府承担所能够担当的极限,政府融资平台的实物担保已经受到限制。政府很多投资是由借债来做的,地方融资平台大部分是借债做的投资效率,投资回报率是在不断下降。

要加强政府投资绩效的考核。在现在的干部评价机制下,由于民间资本投入不旺,导致地方政府更多的依赖政府投资拉动。政府投资项目过多,会加重政府的财政压力,也会间接增加企业和公众的负担,因此要加强对政府投资的约束。政府很多投资是由借债来做的,政府资产的使用受到了约束,这种投资就一定程度上受到约束。要加强对资产负债表的考核,加强对投资绩效的考核,是可以加强政府资产管理,可以适当减少投资的冲动。

希望政府更多的投入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从历史经验来看,无论经济处于什么时代当中,最有效刺激经济增长的产业还是要靠实体产业作为引领,国家一方面需要加大对前沿实体产业的扶持力度,尤其是对新能源、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产业方面有所倾斜;另一方面需要推动传统实体产业的升级转型进程。

政府要高度重视抓经济发展这个中心工作,经济工作搞好了,区域才有真正的实力。要真抓实干做大做强实体经济,推动企业走上“增长中高速、质量中高端”轨道,实现产业跃升发展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

要高度重视传统优势产业的提升。怎样才能扛起破解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难题的大旗,促进现代产业与传统产业之间的耦合互动。

要主动积极地化解区域金融担保链风险,尊重市场规律,依法协调,严打逃废债务人,为银企合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一个有为的政府应该是“强化市场型政府”,经济下行为整体经济提供了利用市场机制重新分配稀缺资源的机会。在经济下行过程之中,传统产业伴随着旧企业的衰退和新企业的兴起,通过政府鼓励兼并重组,社会资源实现了由旧企业向新企业的转移,产业政策应该因势利导助推新动能的培育和发展。

建议政府用更多的资产来支持社会保障,降低社会保障的缴费率,从而降低企业的负担,实现政府资产更好的使用。


运用绿色金融政策推动实体企业创新转型

全国人大代表 徐爱华


我国正处于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关键时期,面临气候变化和环境保护的挑战,实体企业从事绿色产业,向绿色经济创新转型的金融需求持续扩大。国家要从政策层面引导资金流向绿色、低碳领域,努力影响和改变金融机构与实体企业的资金配置方向,要进一步鼓励金融机构和企业开展绿色投融资,加大绿色金融创新力度,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通过绿色金融工具、绿色金融产品和绿色金融服务的创新,切实解决和满足实体企业向绿色经济创新转型的发展需求。

国家政策要引导金融性资金投向绿色、低碳领域,解决好金融机构与实体企业向绿色经济项目投资收益和投资风险的问题。通过财政手段,监管手段限制污染类项目,倒逼金融机构把更多资源投入到符合我国绿色经济发展方向的实体企业。积极引导各金融机构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完善民营企业资本参与绿色金融投资,发展绿色经济项目的体制机制。我国民营企业实体经济投资必须向绿色、低碳、清洁、环保的方向转变。实体企业创新转型投资既要考虑财务收益,更要考虑绿色效益。

首先要构建和健全绿色金融体系。从国家层面进一步加强发挥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通过建立健全绿色金融体系,支持和促进实体企业创新发展。采取更加有效的细化落地政策,动员和激励更多民间资本与民营企业投入到绿色产业,同时更有效地抑制污染性投资。促进绿色大健康产业、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的技术进步。加快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提升经济增长潜力。

其次要完善绿色信贷管理制度。建议国家监管部门支持和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建立符合绿色实体企业和项目特点的信贷管理制度,优化授信审批流程,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绿色实体企业和实体项目加大支持力度,坚决取消不合理收费,降低符合我国绿色经济发展方向的实体企业信贷成本。

第三要积极支持绿色实体企业上市。建议国家监管部门积极支持符合国家绿色经济发展方向的实体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在符合发行上市相应法律法规、政策的前提下,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实体企业按照法定程序发行上市。支持已上市绿色实体企业通过增发等方式进行再融资。国家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强将绿色环保作为企业IPO审核的一项关键指标的细化审核标准,加强对上市公司环境保护信息披露方面的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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