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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目录出台在即
时间:2015-02-06 12:39:44      

  本报讯 (记者 王薪宇)记者在近日举办的“纺织行业有害化学物质利益相关方研讨会”上获悉,《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目录》已交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公布在即。

  据了解,《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目录》由环境保护部牵头制定,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害特性和环境风险程度等确定须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并根据情况适时调整。

  今年3月1日实施的《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规定,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需领取由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发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登记证。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应当开展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评估,委托有能力的机构编制环境风险评估报告,并在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环境管理登记时提交。已经取得生产使用登记证的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应当于每年的1月31日前,向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填报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释放与转移报告表、环境风险防控管理计划。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应当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要求和国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对生产使用过程中产生的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及其特征污染物的排放情况进行监测;不具备自行监测能力的,可以委托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所属的环境监测机构或者经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定的环境监测机构实施监测。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发布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年度报告,向公众公布上一年度生产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品种、危害特性、相关污染物排放及事故信息、污染防控措施等情况,还应当公布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及其特征污染物的释放与转移信息和监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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